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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會員產品企業,轉自公安部檢測中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型式檢驗有關問題,盡請關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科技信息化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科技信息化總隊,國家安全防范系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上海):
2016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取消了“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登記批準書核發”的行政審批事項。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技防管理工作,現就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型式檢驗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安機關型式檢驗的抽封樣工作。開展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抽封樣并委托法定檢測機構進行型式檢驗,是公安機關依法執行生產登記制度、核發生產登記批準書的重要環節和判定依據。目前,國務院已經取消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生產登記制度。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切實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公平、良好的競爭環境,從2017年5月1日起,各地公安機關不再受理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型式檢驗的抽封樣申請。對2017年5月1日前受理的抽封樣申請,可繼續完成該送檢產品的型式檢驗工作。
二、規范開展型式檢驗工作。請國家安全防范系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上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繼續做好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型式檢驗工作。一是規范型式檢驗抽樣工作。2017年5月1日前制定統一的型式檢驗抽樣實施規范,各自向我局備案后對企業和社會公開發布。二是規范型式檢驗過程控制。嚴格和規范操作流程,確保對抽樣、檢驗等過程的有效控制。嚴明工作紀律,強化對派出抽樣人員、檢驗人員等的監管,并對涉及企業和產品的信息進行保密。三是規范型式檢驗收費。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收費標準及要求,除涉及產品檢測項目的收費外,不得將抽樣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差旅費等成本轉嫁給相關申請企業。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我局。技防管理職能不在科技信息化部門的,請代轉至相關部門。
聯系人:楊世峰
電 話:010-66266548,13810773684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2017年4月12日